首頁 > 詩文 > 詩文 > 翻譯及注釋

《哭清遠(yuǎn)權(quán)宰樓海司法二首》翻譯及注釋

宋代李昴英

諭賊散私財,冥頑不可囘。

憤然瞋目罵,吾已戴頭來。

一死當(dāng)兇刃,千家免劫灰。

遺孤元未有,行路為悲哀。

李昴英簡介

唐代·李昴英的簡介

李昴英

李昴英(1200—1257),字俊明,號文溪。廣東番禺人。南宋名臣。早年受業(yè)崔與之門下,主修《春秋》。南宋寶慶二年(1226),李昴英上京會試,成廣東科舉考試的第一位探花,后任福建汀州推官。端平三年(1236)后,曾任太學(xué)博士,直秘閣知贛州等職。淳祐元年(1241)被丞相杜范薦任為吏部郎官。淳祐二年(1242),任太宗正卿兼國史館編修,后又升任為龍圖閣待制,吏部侍郎,封以番禺開國男爵位。寶佑五年(1257),在廣州病逝。著有《文溪集》、《文溪詞》等多卷。

...〔 ? 李昴英的詩(158篇)